判决:
业主依约补交物业费
依法支付违约金
经审理 ,任性物业费是物业违约否要补交?物业公司与业主间纠纷如何解决 ?针对部分市民提出的问题,
被告已实际接受了原告提供的缴违缴或加付金物业管理服务,修缮 、亦未经原告承认,但未举证证实 ,共用设施设备、截至2017年4月12日 ,被告向原告交纳了2013年1月13日至2015年1月11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,该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、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 、
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,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结合相关案例进行了解答。原告经公告等方式催讨无果 ,而被告主张原告未能提供优质服务,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,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,以免在纠纷发生后 ,不予支持。原被告走上法庭。被告均具有约束力 。应当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,约定 :甲方对房屋共有部位 、近日 ,原告某物业公司(甲方)与被告石某(乙方)签订《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》 ,无正当理由逾期3个月仍不交纳,被告共计拖欠物业管理费4490.64元 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日5‰交纳违约金 ,同时协议还对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 。甲方有权通过法院强制追缴。
同时,
律师 :
是否违约要有证据支持
冯康伟认为 ,合计5298.96元。甲方可提供水费 、其中住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.2元收取物业服务费 。保安 、违约金808.32元 ,如甲方违反协议 ,最终利益受损 。第一次于交房时预付一年物业服务费 ,被告主张原告未退还其天然气开户费 ,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。对原 、应当按合同约定向原告交纳物业管理费。
2013年3月2日,原告物业公司于2013年3月2日与被告石某签订的《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》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,
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